哈尔滨市金成山夫妇遭迫害 近五十名亲属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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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金成山、焦晓华夫妇等四名大法弟子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呼兰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后邪党呼兰区检察院、法院对他们非法开庭。金成山是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被绑架后更是被恶警迫害致身体状况严重。

针对这起迫害案件,日前近五十名金成山、焦晓华的亲人们,联名状告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并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申诉状

申诉人:金成山、焦晓华的亲人。

事由:对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公安分局王可达、颜廷辉、徐兴武等有关责任人;呼兰区检察院、呼兰法院等有关责任人;哈市公安医院内后楼的责任人;非法拘留、逮捕、审判金成山、焦晓华一案提出申诉。

要求事项:
一、依法立即释放金成山、焦晓华夫妇,撤销呼兰区检察院对他们的非法起诉和呼兰区法院非法出庭。

二、依法追究呼兰公安分局王可达、颜廷辉、徐兴武、呼兰区检察院、哈市公安医院内后楼等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依法赔偿由此给金成山、焦晓华夫妇和家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退还强抢的一万三千元钱和两个电脑、两个小灵通。

四、公开恢复金成山、焦晓华的名誉。

事实与理由:

金成山,男,四十六岁、呼兰公安局残疾职工。
焦晓华,女,四十五岁,呼兰糖酒公司职工。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呼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可达、徐兴武谎说到金家退还在二零零五年三月抄家时抢走的一万三千元钱,因此骗开门,一分钱没还,闯入金家的是二十多个警察,强行用担架把残疾人法轮功学员金成山抬走,把金成山的妻子焦晓华也绑走,非法关进哈市七处第二看守所,把金成山直接抬到公安医院内的黑楼,警方叫“病犯医院”又叫“第四看守所”,没有门牌儿,只能见到戒备森严的铁丝网,一年四季四层楼的窗户都用白罩儿遮着,终年不见天日。这楼房间与监狱一样,把“病犯”扔到里面的床上,很少有人过问。金成山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他原本残弱的病体经炼法轮功才有了生机,几年来都不用吃药维持了,大小便自己也能控制了。他的妻子看到法轮功健身的奇效也跟着炼了法轮功,使他们的生活充满了希望。弄到这里没人给他翻身,不能学法炼功,一切机能又都不行了,使他痛苦至极,只能高呼法轮大法好,院方无奈,只好与公安局联合将他的妻子焦晓华从七处第二看守所调到这个楼,每天给金成山抠屎接尿一次,处理完了再被押进另一监号,现已六十多天,金成山的皮肤也溃烂了,每天在极度痛苦中煎熬。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左右,呼兰区法院非法在公安医院的黑楼内秘密出庭审判金成山和焦晓华夫妇,当时把不能行走的金成山从三楼的小监号抬到二楼一个较大的监号,只允许四个家人参加,法院参加出庭的有五人,所谓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说看《九评》犯法。

《九评共产党》这本书中国大陆很多人都看过了,街头巷尾都能捡到,说是华人最热门儿的书,是大陆人必读之物。书中说天要灭中共了,让人们退出这个邪党组织可保平安。这与我的家人有什么关系?再说了,中国的哪一条法律也没规定有《九评》书犯法呀?也不是金成山夫妇写的,现在全世界人都在看。庭审中还说,朋友存放他家的法轮功资料犯法。这是个人信仰的东西,都是告诉人们记住法轮大法好,天灾人祸能自保。同时劝导人们真诚、善良、忍让,事事为别人好。这有啥不好?这又犯了哪条国法?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信仰、结社、游行等自由权利。由此证明金成山夫妇二人没有违法!对他们的审判是违法的,是不能成立的!庭审没有结果而休庭,黑医院也成了法庭!

据能听到的消息说,这个楼仅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就无名的死了两名年轻的法轮功学员,有大庆的张忠,还有一位不知姓名的,而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哈市呼兰区就抬到这里两名残疾人法轮功学员,除金成山还有一个不能行走的崔新,又调入焦晓华共三人,这不是有预谋的暗害吗?本来在押犯人有病还保外就医,可是呼兰公安分局却把残疾人抬到不见阳光的监号,无人护理,皮肤溃烂,这不是借刀杀人吗?

法律何在,呼兰公安分局明目张胆的强抢百姓,因金成山追要抢走的现款,警方就利用职务之便枉加罪名什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进行非法拘留、逮捕、起诉,审判,这是强盗押好人,千古奇冤,他们是炼法轮功的,是个人信仰,是我国宪法允许的,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法轮大法好,有八十多个国家上亿人炼,为什么随意坑害金成山夫妇,他们是大活人啊,人命关天哪!历史决不会放过那些为非作歹之徒,古往今来都是如此。害忠良的秦桧跪在岳飞的脚下,永世遭到人们的唾骂;纳粹战犯被判了极刑;当今的独裁者萨达姆被执行了绞刑;还有土改、反右、文革不都平反了吗?!文革时给张志新判死刑的法官,平反时也因此被判了死刑。当时参与文革的干警有的被枪毙;有的被判刑入狱;有的不分配工作。血的教训太多了,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害人就是害己!

上诉呼兰公安分局王可达、颜廷辉、徐兴武;呼兰检察院、哈市公安医院内的黑楼等有关责任人已触犯我国刑法和宪法,构成强抢罪;诬陷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侵犯他人财产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请各位法官、检察官明镜高悬依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公民自由,还法律尊严。惩办罪犯,匡扶人间正义,依法立即释放金成山、焦晓华夫妇,赔偿由此给金成山、焦晓华和家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退还强抢的现款一万三千元钱和物品,追究上述有关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状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检察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哈尔滨市人大、全国各级人大
司法部门、法律监督部门
各级工会、各律师事务所、各级妇女组织

此状呈:大陆各报界、广播电台、电视台

金成山、焦晓华的亲人:陈丽东、焦维权、金鑫、金成玉、陈桂新、朱萍、周德龙、焦广岩、焦广伟、姜丽娟、朱万波、朱红艳、王文成、张权、金立夫、金丽文、陈丽琴、郝景峰、郝景岩、焦磊、顾乡、黄志英、黄吉权、黄志萍、黄志和、郑丽娟、李文信、黄志芬、黄志茹、黄丽红、刘忠民、焦广仁、范文、焦广萍、胡淑珍、焦广斌、李桂芝、焦淑青、李景春、孙桂梅、焦广娣、焦亚莲、曲奎、金晓龙、李天成、李天孝、曾辉、李丽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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